加班費屬於管理費用

加班費屬於管理費用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加班費用

1、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安排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付300%,現在有法定假日有11天。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當日加班,除了當日工資外,還可獲得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300%的加班工資。但商場營業員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

,並不按此法計算加班費。

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爲日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進行折算。

此外還有兩種特殊的加班工資算法。一種情況是因工作性質需要,企業採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並經勞保部門批准的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勞動者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爲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150%的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300%的加班工資。另一種情況是,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會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在合同中也是會寫明薪資水平以及工作內容等資訊的,同時勞動法中也是規定了如果在工作的期間勞動者出現了加班等特殊情況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來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