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間效果

除斥期間效果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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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是訴訟期間,還是除斥期間?

根據擔保法25條第1款和26條的規定,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期間的算法是一樣的:均爲有約定的話從約定,無約定的話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起訴的話,一般保證人免責;連帶保證中,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連帶保證人免責。保證期間不等於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擔保法解釋31條的規定,可以明確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25條第2款有混淆兩者之嫌。至於樓上所說的36條,講的正是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