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申請審查

行政複議的申請審查
行政複議的申請審查範圍
行政複議審查是法律授權行政複議機關的一項權利。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其職責之一就是“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爲是否合法與適當”;複議審查是上級行政機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的一種形式,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錯的層級監督一種制度,透過對具體行政行爲的審查,行政複議的申請審查範圍需要了解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與適當性,達到監督的目的;複議審查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需要。透過審查,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爲,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