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工傷鑑定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工傷鑑定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1、工傷鑑定標準的規定:職工的工傷根據殘情級別可分爲一至十級,最重爲第一級,最輕爲第十級。而在鑑定勞動能力時,勞動功能障礙也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2、法律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4.6 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將殘情級別分爲一至十級。最重爲第一級,最輕爲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本標準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