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土地子女的繼承權如何認定

父母去世土地子女的繼承權如何認定
父母去世土地子女的繼承權如何認定
1、孫子女作爲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於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只能繼承子女的繼承份額。但是,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的程序。
2、如果老人在生前所立遺囑裏絲毫未提及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只要在老人意識表達清晰,系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時候所立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麼該遺囑和子女沒有任何關係。不過爲了避免糾紛,最好對老人所立遺囑進行公證
3、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那麼孫子女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後,遺產分配進入法定繼承分配程序時可以主張權利。因爲說了,在老人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孫子女有代位繼承權。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且未提及分配給孫子女,那屬於老人對於自己財產的合法處置權,任何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