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超平方了該怎麼辦

農村建房超平方了該怎麼辦
農村建房超平方了該怎麼辦
1.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2.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做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登記。
3.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第三條 各地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解決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問題,嚴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關口。
(一)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二)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三)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對宅基地超佔面積的,在辦理登記時按下列情況處理:
《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