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21條是什麼

民法典121條是什麼
民法典121條是什麼
一、《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2、解讀
本條是對民法典第118條第2款所稱“無因管理作爲債的發生原因”的進一步解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是債法分則內容,與合同、侵權等債之發生原因並列(詳見第118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