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林地和非林地

如何認定林地和非林地
如何認定林地和非林地
1.定義不同 林地:林地是指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分類不同 林地:按土地利用類型劃分,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行爲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規定的“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三)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