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1.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2.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3.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4.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檔案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5.設計單位在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6.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7.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檔案上簽字,對設計檔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