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市場準入和市場行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關係限制性規定,有隸屬關係或者利害關係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3、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監理的依據和監理責任: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4、監理人員權力方面的條,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5、監理方式的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