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一、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在竣工驗收時,對某些剩餘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響交付的前提下,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協商,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後的限定時間內完成。

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時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1)經返工或返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覈算認可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時,該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的要求予以驗收。

(5)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單位或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6)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當部分資料缺失時,應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標準進行相應的實體檢測或抽樣試驗。

綜上所述,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是工程建設最終的質量驗收,也稱竣工驗收,是全面檢驗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標準的終驗,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具備質量驗收條件,經由參加質量驗收的全體部門共同參加,最後共同確定是否予以驗收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