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追訴時效有多,有哪些規定

搶劫罪追訴時效有多,有哪些規定
搶劫罪追訴時效有多,有哪些規定
搶劫罪追訴時效最長可達二十年。行爲人可能被判處的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可能被判處的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在追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