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

小王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
案例題小王與某公司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現在勞動合同已到期公司可否不與小王續簽勞動合同小王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根據情況,可以繼續簽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要提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