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個人財產參與分割嗎

夫妻離婚時個人財產參與分割嗎
夫妻離婚時個人財產參與分割嗎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並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依約定產生,如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定。
相關法律知識:一,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
2、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或婚姻關係證明
3、財產清單
4、有關財產產權的證明
5、財產約定書一式三份
6、其他公證員認爲提交的材料
二、婚前財產協議應註明的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含債權、債務)的名稱、數量,價值等情況(情況應屬實)
3、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及處分的原則
4、其他約定(如孳息的歸屬權等)
三、特別提示
1、辦理婚前財產約定的公證,應由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進行辦理,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2、當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存在脅迫、欺詐
3、協議不能將他人財產進行約定處分,尤其是再婚人員
4、約定書內容詳實,並加蓋私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