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的協議與章程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設立的協議與章程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設立的協議與章程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設立的協議與章程的區別有:
1、法定性不一樣。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須制定的;而股東合夥協議則法律沒有要求股東必須簽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股東合夥協議是可有可無的。
2、約束的對象不同。股東合夥協議主要是對簽署協議的各方股東有約束力;而章程則是對公司、股東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3、隱私保護程度不同。股東合夥協議不需要公開,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記部門備案,僅僅是在股東之間儲存即可,具有較強的隱私性;但在公司章程裏備案的股東姓名、名稱及在公司登記部門登記的股東姓名、名稱可以不是真實的投資者。
4、約定的內容不一樣。公司章程主要的內容是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名稱;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等。合夥協議的內容主要就是針對股東如何設立公司、設立公司的主營範圍、公司經營期限、股東如何分紅等事情。

風險提示:對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形態即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設立協議是任意性檔案,可有可無。但在現實生活中,投資者之間往往會先就成立公司事項簽訂一份公司設立協議。這是由於公司設立過程的不確定性所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