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樣才構成夫妻分居,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要怎麼樣才構成夫妻分居,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要怎麼樣才構成夫妻分居,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符合下列條件才構成夫妻分居:
1、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
2、一方搬遷出原來夫妻共同居住的地點,在外租房或在自有的其他單獨成套的房屋中居住。
一般情況下,如果能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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