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認定找誰

勞動關係認定找誰
勞動關係認定
根據勞動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從以上幾點着手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