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確定勞動關係認定找誰

如果想要確定勞動關係認定找誰

一、如果想要確定勞動關係認定找誰

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法院來確認。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供證據,應當提供證據原件及與原件覈對無異的複印件。當事人提供視聽資料證據的,應當提交兩份拷貝件和兩份完整的書面對話記錄。當事人應當對提供的證據逐一分類編號,並填寫《證據材料清單》。

證據原件和複印件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覈對後,原件退當事人,複印件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收存。《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複印件一式兩份(對方爲共同當事人時,應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型紙複印。

3、外文書面或者外文說明資料作爲證據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中文譯本應是由有關機構認可的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

4、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5、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出。鑑定機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未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透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6、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五日前提出,並經仲裁委許可。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親自到庭作證接受詢問。

綜上所述,我們能從中瞭解到,一旦發生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合同未經雙方進行確認是不會自動續約的。依照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的,勞動合同是否續約需要用人單位在合同即將結束前一個月內向當事人進行確認是否要續簽,需要雙方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