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適用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一、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的時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