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緩刑適用條件

犯罪情節較輕的才能適用緩刑。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如下:
1、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據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注意:並非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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