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專利轉讓

飲料專利轉讓
降暑飲料

根據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爲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


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該負責人提醒說,上述通知特別列出一條,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向高溫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其間休假或脫崗的勞動者並不享受。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因而我們也發現了有的單位會給員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但有些單位卻不會,也就是說這個費用並不是人人都有份的。而即使可以獲得防暑降溫費,因爲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同,這個標準也是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