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

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
私企工作人員有職務犯罪嗎
有的,比如說職務侵佔等等。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