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滯納金條款

合同違約滯納金條款
合同滯納金條款怎麼寫

滯納金,指國家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職能的順利實現,對遲延履行繳納法定稅費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帶有國家強制力的懲罰性的貨幣金額。


在我國法律中,合同滯納金中不存在的,現在合同法只規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滯納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