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審批(法人公司)審批的受理條件

來賓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審批(法人公司)審批的受理條件
來賓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審批(法人公司)審批的受理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東。法人股東累計持股比例應占註冊資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資比例最大發起人應爲法人。
3.註冊資本爲實繳貨幣資本。名稱直冠縣區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2000 萬元;名稱直冠市區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3000 萬元;名稱直冠“廣西”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 1 億元。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規範的治理結構、有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獨立營業場所。
7.不得關聯投資和重複投資。關聯關係包括:因家族、親屬關係而形成的關聯關係;因直接或間接持股而形成的關聯關係;因擔任進階管理人員而形成的關聯關係;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關聯關係。重複投資包括:一個投資主體(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投資設立1家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一個投資主體與其控股企業分別投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
8.公司大股東必須承諾全體股東真實出資並承擔公司管理責任,對風險處置和代償負責。
9.按監管要求進行註冊資本銀行託管。
10.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指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1.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並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