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

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
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
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是遺贈人和扶養人。遺贈人是有一定財產的需要他人扶養的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而扶養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能履行扶養義務的除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組織。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細則》第二條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爲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訂立的協議。
第四條規定,遺贈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一定的可遺贈的財產、並需要他人扶養的公民。
第五條規定,扶養人必須是遺贈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組織,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能履行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