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自報自繳

關稅自報自繳
偷繳關稅的法律規定

偷稅:《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漏稅:只有因爲稅務機關的過失而使納稅人少繳稅款才叫漏稅。稅務機關3年內可以追徵;特殊情況追徵期可延長到10年。


《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偷稅罪是偷稅情節嚴重的行爲。據刑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採取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10%以上且超過一萬元的,依照偷稅罪處罰。偷稅罪的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含自然人和單位


偷稅情節嚴重是指:其一,偷稅數額較大,即偷稅的數額佔應繳稅數額的10%以上且超過一萬元。在計算偷稅數額時,應注意對行爲人未經處理的偷稅行爲,要累計計算其偷稅額。其二曾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這說明行爲人明知故犯,主觀惡意較大。偷稅情節是否嚴重是區分偷稅罪和一般偷稅行爲的關鍵。


法律當中規定公民向國家繳納一定的稅收爲的事,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從而能夠進行一些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當然如果存在着偷稅納稅的行爲,那麼就會受到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而且需要進行追加徵收,時間的話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