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職務作品的規定是什麼
改編職務作品的規定是有改編人享有這樣的一種著作權保護,需要明確的是職務作品它的認定一個過程它是非常複雜的,如果說認定成爲著作作品的話,那麼就,應當由著作權人來享有一些報酬,還有署名的權利等等。
1、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的情形:
(1)法定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的情形。《著作權法》第16條
此時作者對該作品僅享有署名權、獎勵和報酬的權利:
a、須是職務作品
b、須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創作
c、須由該單位承擔責任
d、須是圖紙作品或者計算機軟件,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2)意定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的情形。若單位與作者簽訂合同約定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由於屬於私法自治的範疇,當然有效。
2、由作者享有著作權的情形:
除上述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的職務作品外,其餘的職務作品都由作者個人享有著作權。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2)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外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2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單位沒有正當利用不得拒絕。在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