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決不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決不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1、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主要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尚有和解可能,法院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