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知情權訴訟的請求範圍

股東知情權訴訟的請求範圍
股東知情權訴訟的請求範圍
股東知情權訴訟的請求範圍:
在有限責任公司當中,股東是可以查詢、複製相應範圍內的資訊,並單獨規定了可以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查閱、複製的範圍有:1、公司章程;2、股東會會議記錄;3、董事會會議決議;4、監事會會議決議;5、財務會計報告。
那麼在股份有限公司當中,股東可以查閱相應範圍內的資訊,沒有複製這一方式,僅有查閱。查閱的範圍有:1、公司章程;2、股東名冊;3、公司債券存根;4、股東大會會議記錄;5、董事會會議決議;6、監事會會議決議;7、財務會計報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