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最新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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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依據)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第三條(徵繳管理)   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徵繳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公示與救治)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從業人員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是本市工傷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工傷保險的統一管理。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統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