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處理程序

交通違法處理程序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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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行爲處理程序

對於違法停車的,在車側門玻璃或摩托車座位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採取拍照或錄像方式固定證據。測速路段,應當設定《測速警告標誌》。車載移動測速設備,應當使用“制式警車”。違法行爲10日內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3日內提供查詢。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口頭告知→聽取意見→行政強制措施憑證(15日內)→當事人簽名、交警簽名、交管印章→當場交付當事人。現場採取可有一名交警做出。扣留車輛的法定情形:①號牌、檢驗標誌、保險標誌、行駛證、駕駛證②僞造、變造③強險④超載⑤盜搶⑥拼裝、報廢⑦《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⑧非機動車拒絕罰款處罰⑨交通事故收集證據人員超載:轉運。貨物超載:卸載。覈實時間:一般10日、特殊15日。扣留駕駛證的法定情形:①飲酒②出借③超速50%④拼裝或報廢⑤記分12分。處罰決定之日→繳納罰款→考試合格之日檢驗酒精含量的法定程序:醫療機構抽取血液或提取尿樣→檢驗→書面告知。簡易程序:警告、200元以下(包括)200元罰款→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一般程序:200以上罰款、暫扣或吊銷駕駛證→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違法行爲處理通知書(15日內)或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的作出時限:罰款24小時、暫扣駕駛證3日、吊銷駕駛證7日(聽證)、交通事故人民法院判決後及時作出。罰款限額:加處罰款總額不超過罰款數額。撤銷機動車登記或駕駛許可程序:撤銷決定書→註銷或公告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