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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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如何處理啊?

這個問題既然也歸爲進階任務包,那我就詳細講解一下:
首先,這個案例中,看起來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由於肇事者交通逃逸,在缺乏證據,或者沒有找到肇事者之前,傷者無法向肇事者要求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提問者想到找單位來解決,這未嘗不是一種好辦法。這就涉及工傷範圍問題。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纔可以認定爲工傷。也就是說一旦交警的責任認定書認爲你無責任,或者輕微責任,不承擔主要責任,那麼憑着事故認定書,就可以走單位的工傷保險程序了。因此,必須要有交警大隊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這是工傷保險申請的首先且必要條件。
在本案中,傷者工作僅10天,且沒有簽署用工合同,是否單位就免責了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不管是否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協議,只要實際存在勞動關係就適用 《勞動合同法》。另外,即使公司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也不影響職工的工傷傷情認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應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在本案中,如果傷者由於事故傷殘了,那麼還可以到司法鑑定中心對自己的傷情進行了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七級至十級傷殘(這個是常見傷殘範疇),可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還可在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時得到企業的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爲工傷事故受傷後,針對逃逸事件,自己的自救措施。不限於交通事故,只要是工作場所的意外事故,也可以參照辦理。
基本上關於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如何處理,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