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要延長多長時間

土地承包要延長多長時間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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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舉證最多可以延長多長時間


延長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舉證期限有規定,所以延長的一般也是按照這個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申請人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提出延期舉證申請之後,由承辦法官或者仲裁員做出是否延期的決定,若主審法官同意延期舉證,會指令書記員重新簽發舉證書。如果因爲某些客觀原因而導致無法在開庭前提供有效證據給法院,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把延期舉證申請書提交給法官,否則因逾期舉證導致了不利的訴訟後果,要由當事人自己爲之承擔。


  延期舉證申請的時間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如果是確實有舉證困難等其它正當原因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雖然對於延長多久沒有具體的有關規定,但是在實際運用中一般情況下是根據舉證期的時間進行約定的,也就是說最多可以延長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