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要還嗎

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要還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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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可以讓擔保人還嗎


  

1、出借人可以要求你朋友償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你償還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人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爲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爲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2、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出借人在還款期滿後六個月內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