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訴訟時效有哪些

20年訴訟時效有哪些

在涉及到訴訟的案件當中就不得不提一個概念,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而針對不同的訴訟類型案件也有着不同期限的訴訟時效,而針對不同的情況還可以要求延長訴訟訴訟時效,那麼期限是20年的訴訟時效還可以延長嗎?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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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事訴訟時效20年的有哪些範圍呢

 1、《民法通則》第三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民通意見》第175條第2款,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通則有關延長的規定,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

  3、《行訴解釋》第4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保管客戶資料義務,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