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處分權簽訂的合同法律效力

沒有處分權簽訂的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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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處分權人簽訂的合同

出賣他人之物,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反之,權利人不追認並且處分人事後也未取得處分權的,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