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組織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關於開設賭場罪的量刑的標準

1、涉嫌開設賭場罪,建議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爭取緩刑

2、量刑問題:根據是否構成什麼犯罪,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 認罪態度、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等因素確定。

3、建議儘快委託專業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瞭解案件基本情況、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或者尋找法定或者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爭取取保候審或者緩刑或者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以上內容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本站網諮詢,爲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