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嗎?

在我國,合夥一般有個人合夥、法人合夥、合夥企業三種形式,對於投資者來說選擇一個好的合夥形式是關鍵,但是對於大多數的投資者都感到疑惑的是個人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嗎?接下來,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瞭解。

個人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嗎?

一、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的區別:

1、個人合夥可以訂立口頭的合夥協議;合夥企業必須書面的合夥協議;

2、起字號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夥與自然人組成的合夥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而合夥企業領取的是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3、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夥企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4、個人合夥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合夥企業存在有限合夥人;

5、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夥的訴訟主體資格:

(1)民通意見中規定:起字號的個人合夥,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以依法覈准登記的字號爲訴訟當事人。

(2)民訴意見中規定: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爲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覈准登記的字號,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應當以全體合夥人爲共同訴訟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民訴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合夥企業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6、個人合夥的合夥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合夥企業承擔的是補充性連帶、有先訴抗辯權;意思是指由於訴訟主體的資格的不同,在對外清償債務時,只能先要求以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清償,當然若是起訴可以把合夥企業和全體合夥人都作爲被告,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爲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個人合夥因爲領取的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納工商管理費,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納稅和查賬徵收方式;合夥企業每月向稅務局報稅,不需交納工商管理費。兩者都是交納個人所得稅

8、個人合夥不能依法進行破產,而合夥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

9、個人合夥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沒有規定是否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合夥企業法則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10、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清算財產分配的規定不一樣。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於合夥財產。

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財產。

第九百七十條  合夥人就合夥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夥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但是有權監督執行情況。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其他合夥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二、個人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嗎?

個人合夥不適用合夥企業法。在目前合夥形式中,只有合夥企業具有企業資格。他與個人合夥最大的不同在於,合夥企業的成立需要有書面協議。這是合夥企業成立的基礎。其次,他需要進行工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夥企業解散時要像法人一樣進行清算。在法律適用上合夥企業主要是使用《合夥企業法》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作爲補充。

而個人合夥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夥人之間有合夥和議並進行實物或勞務等出資即可。且主要是規定於《民法典》之中。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個人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嗎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個人合夥不適用與合夥企業法,就目前而言,合夥企業適用於合夥企業法,個人合夥主要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