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與個人合夥的區別

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約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人對形成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法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3、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4、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爲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合夥企業與個人合夥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