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婁星區徵地拆遷

婁底市婁星區徵地拆遷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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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

徵地補償保護標準

1、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檔案對徵地補償計算方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確定本市徵地補償保護標準(見附件)。附件中的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補償另行計算。實際徵地中按被徵收土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於本指導意見公佈的保護標準。

2、徵地補償保護標準以耕地爲基準確定,徵收養殖水面、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補償價格分別按本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他未列入的地類,可參照相關或相近地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