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後追訴期限

刑事立案後追訴期限

刑事立案作爲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爲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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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訴期限

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爲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爲: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爲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爲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爲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爲20年
(5)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