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的追訴時效期限

刑事自訴案的追訴時效期限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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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刑事訴訟包含衆多司法取證和審查、審理、判決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嚴格的時限規定,司法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相應的刑事訴訟取證程序,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時限進行延長,以合理準確的判定。另外,對判決不服或者有異議的也可以在相應時限內進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