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獲取計算機資訊應該被怎麼判

違法獲取計算機資訊應該被怎麼判
違法獲取計算機資訊應該被怎麼判
明知是違法獲取計量機資訊系統數據犯罪所獲取的數據。實施前款限定做法,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限定、掩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違法控制計量機資訊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量機資訊系統控制權、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以掩飾。單位實施第一款限定做法的,而予以轉移,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限定的“情節嚴重”,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第二款的限定執行、掩瞞、收購,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定罪量刑準則依照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