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最多可判幾年

搶劫最多可判幾年
搶劫最多可判幾年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