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財產糾紛要怎樣解決

涉外婚姻由於涉及到兩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會有所不同,那麼涉外婚姻財產糾紛應該怎樣解決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涉外婚姻財產糾紛要怎樣解決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爲中國法,法院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進行審理,首先應當明確該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爲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確定準據法需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等規定來執行。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時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終止之後,一方就雙方的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只要中國法院就雙方的訴訟存在管轄權。在中國法院受理該案件時,雙方的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應當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從而也就應當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但是涉外婚姻關係的終止存在其複雜性,如何認定涉外婚姻關係終止的時間,直接決定着離婚財產分割時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世界各國的民法規定中都規定了: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注意:

1、基於這一條規定,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併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麼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於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於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2、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國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處理。如果雙方對位於中國的不動產不能協議解決而需透過法院訴訟解決的,雙方應當首先向提出申請一方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雙方在國外的離婚是有效的,之後才能請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財產糾紛。

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爲中國法,法院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進行審理,首先應當明確該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爲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確定準據法需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等規定來執行。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時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