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糾紛怎麼解決

涉外婚姻糾紛怎麼解決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
1、協議離婚。在中國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國,另一方在國外,如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沒有爭議的,雙方可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託辦理。
2、訴訟離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國外等)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的,或者雙方對離婚有爭議的,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透過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願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透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爲,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爲雙方辦妥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釋義引用統計
第二十七條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