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當兵,退役後轉非農業,兵齡是否算工齡

農村戶口當兵,退役後轉非農業,兵齡是否算工齡
農村戶口當兵,退役後轉非農業,兵齡是否算工齡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2007]28號《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後按規定繳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原有軍齡合併計算爲繳費年限。如尚未參保登記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到市社險辦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
2.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週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