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一般如何判

污染環境罪一般如何判
污染環境罪一般如何判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爲。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從客觀上來看,污染環境要有向環境中排放傾倒污染物,這種排放、傾倒行爲必須是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從結果上來看,這種違反規定的排放、傾倒行爲嚴重污染了我們的環境,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爲本罪主體。
《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