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的疾病

暫予監外執行的疾病
請問暫予監外執行疾病範圍是什麼?
第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爲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暫予監外執行疾病範圍患有屬於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