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兩年內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案件移送兩次以上行政處罰是什麼?
你好,根據規定案件移送兩次以上行政處罰標準:這個追訴標準是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解釋。 刑法225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按照法律解釋原則,第(三)項的其他非法經營行爲,應該是和前兩項類似的行爲。